名人午 「凟職,枉法裁判」


名人午
    顏大和是什麼人呢,曰「高檢署,檢察長」,權高位重,掌殺之大權,忑人吧。
    據知,他最近被人告「凟職,枉法裁判」。
    親眼目視他在「處分書」中首揭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之事實」,但有意思的是,在沒有「合約的」的證據下,渠洋洋灑灑地敘說告訴人「買進多少甲股,賣出多少乙股,金額多少」,爾后處分「告訴人」違約,但是沒有「約」,盍來「違約」呢?
    記得在下在本部落格曾寫過一篇「脫韁的野馬」,「台灣檢察官的權利是全世界最大的。」
    現在看到的是,在「無罪認定」的法律氛緯之下,沒有「約」的證據,卻認定告訴人「違約」,這是什麼司法。
    台北市政府已因文林苑被罵「土匪政府」了,此等司法該是什麼呢?
    筆者好像在網路上驚睹顏大和名列其中,好像是被人檢舉到監察院。
    筆者也曾在監察院檢舉過許多「法官」「檢察官」,但在移文之后,全部無疾而終。
  所謂的「司法攺革」是一場空。
  另,本文可能事涉「誹謗」,但勇者不懼,懼者不來,果有後續,將續刊出。
  南部有一位殺人子的老闆,在法院「更審」了七次,從無期徒刑判到「無罪」,廿年沒坐牢,死兒子的老媽感嘆地說「台灣的法院是開給有錢人的」,什麼意思呢,請慢慢地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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